随着中资企业加速布局东南亚市场,泰国作为区域经济枢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在本地化经营过程中,用工合规问题正成为许多企业不可忽视的痛点与风险源。从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到解雇程序合法性,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劳动仲裁、行政处罚甚至声誉损失。为此,我们开设“用工合规”系列,立足泰国《劳动保护法》等核心法规,结合裁判案例与实操场景,从招聘管理、薪酬福利、工时制度到跨境解雇等多元维度,系统剖析中资企业在泰用工的合规要点,助力中资企业构建兼顾效率与风险防控的本地化雇佣体系。
作为本系列文章的第一期,我们将主要介绍中资企业在泰雇用泰籍员工的雇佣要点之在泰雇用外籍员工的核心规则以及外籍员工从事工作的限制性规定。
一、在泰雇用外籍员工的核心规则
中资企业在泰雇用外籍员工,除需满足泰国的《Labour
Protection Act B.E. 2541》(“《劳动保护法》”)、《Labour
Relations Act B.E. 2518》(“《劳动关系法》”)、《Social
Security Act B.E. 2533》(“《社会保障法》”)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则外,还需要满足泰国有关外籍员工入境居留、工作许可以及工作内容限制等规定。其中,需要关注的核心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Immigration Act, B.E. 2522》(“《移民法》”);
《Decree on the Management of Foreign
Workers Employment B.E. 2560》(“《外籍工作者就业管理紧急法令》”)
《Announc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Labour
Re: Prescription of Occupations Prohibited to Foreigners》(“《劳工部公告:关于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工作的规定》”)
二、在泰雇用外籍员工从事工作的限制
对于雇用外籍员工的在泰企业,在进一步了解如何办理其雇用及许可手续之前,首先应当了解,泰国法律法规对外籍员工从事工作的限制性规定,即不得聘请外籍员工从事哪些工作。
根据泰国劳工部于2020年更新发布的《劳工部公告:关于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工作的规定》,泰国劳工部设置了四类工作清单,分别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外籍人员在泰从事相关职业和工作的情形。
(一)清单一:仅能由具备泰国国籍的从业者从事的职业,且在泰国全境严格禁止外国人从事该等职业
清单一规定了27类职业,仅允许泰国国籍员工从事,并在泰国全境严格禁止外国人从事该等职业,具体包括:
1.木雕
2.驾驶机动车辆、非机械驱动运输工具或国内机械驱动运输工具,但国际航空器驾驶或叉车驾驶除外
3.拍卖
4.钻石或宝石切割与抛光
5.理发、美发或美容护理
6.手工织布
7.使用芦苇、藤、麻、稻草、竹、竹皮、草、鸡毛、椰叶梗、纤维、金属丝或其他材料进行席编或器具制作
8.手工桑皮纸制作
9.漆器制作
10.泰国乐器制作
11.乌银镶嵌制品制作
12.金饰、银器或玫瑰金制作
13.青铜器制作
14.泰式玩偶制作
15.钵盂制作
16.手工丝绸产品制作
17.佛像制作
18.纸伞或布伞制作
19.经纪或代理工作,但国际贸易或投资相关的经纪或代理工作除外
20.泰式按摩
21.手工卷制香烟
22.导游或观光旅游运营
23.流动摊贩
24.泰文字符手工排版
25.手工缫丝与捻丝
26.文书或秘书工作
27.法律服务或诉讼代理服务,但以下职业除外:(A) 担任仲裁员履行职责;(B)
在仲裁程序涉及的法律非泰国法律时,提供协助或代理服务。
(二)清单二:在泰国全境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但根据泰国受国际协定或法律条款约束的义务,允许外国人工作的除外
清单二规定了3类职业,该等职业仅允许外国人根据泰国受约束的国际协定和法律条约的规定从事该等职业,否则仅能由具备泰国国籍人员从事,具体而言包括:
1.会计相关职业
具体包括:控制、审计、执行或提供会计服务。
但以下职业除外:(1)临时的内部审计工作;(2)根据泰国受约束的国际协定或义务所从事的工作,且相关专业协会已颁发资格认证。
2.土木工程工作
具体包括:涉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与计算、施工监理、制造、检验、系统组织管理、研究与测试的土木工程工作
但以下人员除外:(1)根据《东盟相互承认安排》以及其他关于跨境工程服务的国际协议注册的专业工程师;(2)根据《工程师法》获得土木工程领域受控工程专业执业许可的人员。
3.专业建筑工作
包括:涉及项目研究、设计、施工管理与监理、检验或咨询的专业建筑工作。
但以下人员除外:(1)根据《东盟相互承认安排》关于建筑服务以及其他关于跨境建筑服务的国际协议,由泰国建筑师委员会认可的专业建筑师;(2)根据《建筑师法》获得受控建筑专业执业许可的人员。
(三)清单三:在泰国全境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但允许外国人在为雇主工作时从事技术性或半技术性工作的除外
清单三规定了8类职业,在外国人仅为受雇(而非自营)并为雇主工作时从事技术性或半技术性工作时,允许外国人从事该等职业,否则仅能由泰国国籍人员从事,具体包括:
1.农业、畜牧业、林业或渔业
2.砌砖、木工或其他建筑工程
3.床垫或被褥制作
4.刀具制作
5.制鞋
6.制帽
7.服装制作
8.陶器或陶瓷制品制作
(四)清单四:在泰国全境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但根据泰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依据《移民法》允许入境泰国且有雇主的外国人除外
清单四规定了2类职业,仅外国人根据泰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依据《移民法》允许入境泰国且有雇主的情形下从事该等工作,包括:
1.普通劳工;
2.店面销售员。
其中,“普通劳工”即通常所称的“外劳”。目前,泰国政府已分别与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各国代表签署《关于劳务合作与外籍劳工就业的谅解备忘录》 (“MOU”),旨在建立合法、有序的劳工引进渠道,以取代非正规移民,保护劳工权益。其中,泰国与缅甸签署的MOU为最重要且规模最大的,首次签署于2003年,最近一次签署于2023年,缅甸劳工构成了泰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支柱。
综上,在泰企业雇用外籍员工,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内容以及员工岗位判断是否限制或禁止外籍员工工作的情形,规避违法用工风险。